各系、部、处、室:
学校中层干部及行政教辅人员工作已调整完成,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根据近期调研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今年学校纪委工作要点安排,决定开展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办公室面积标准为:
正处级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24㎡/人;
副处级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18㎡/人;
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9㎡/人。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主要针对学校行政、系、部用房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一)办公用房:是否存在超出标准配置的问题;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侵占、转让或调换办公用房的行为。
(二)辅助用房:是否存在超出标准配置或过度配置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室、接待室、贵宾接待室、活动室、教职工休息室、档案存储室、资料查阅室、储藏空间、物资仓库、库房区域、文印作业室、材料储存库、卷宗保管库以及备品备件室等各类辅助性用房,或以其他名义所设立的非工作人员专属办公场所。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2月11日—12月18日)。各系、部、处、室严格遵循办公用房配置标准进行核定,对自己使用并负责管理的办公用房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工作,认真填写《办公用房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并于12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稿报纪检室张钰婧内网邮箱,纸质稿需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纪检室。
(二)学校核查阶段(2024年12月23日—12月31日)。学校纪检室将协同资产管理处对各部门提交的自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对于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或未经审批即超出定额标准的辅助用房,学校将收回并重新进行调配使用,若其使用用途具备特殊性和必要性,请各部门从专项辅助用房设立的必要性、特殊性及政策依据等方面进行使用需求论证,并形成报告,提交资产管理处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四、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人员编制数以组织人事处归口的名单为准。
(二)各部门必须明确提供辅助用房的详细使用方向及具体用途信息;针对其它专项辅助用房,则需提供相关政策依据、会议决定等证明材料以证明其配置合理性。
(三)退休人员不得占用学校办公用房。
(四)各系部统筹考虑校内兼职代课、外聘教师等人员所需办公用房。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提升重视程度。实行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本次核查任务,切实履行责任,密切配合核查组工作。对本部门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进行逐一、全面的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清理整改,对于无法整改的问题,需上报具体原因。
(二)注重核查质量,坚持实事求是。各部门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逐项进行清查,确保无遗漏;真实、准确地反映存在的问题,严禁虚报、瞒报。对于故意虚报、瞒报、推诿敷衍以及因工作疏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核查组由学校纪委牵头,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形成工作报告,及时向校党委报告。
中共连工贸纪委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