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清单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5-03-17

“八小时外”是指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都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原则,体现了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反腐肃贪态度。因此,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监督管理,既是促进干部优良作风的有效措施,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环节。

一、加强“社交圈”监督,严禁以下行为:

1.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不当言论;

2.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耍特权、逞威风;

3.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编织“关系网”,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4.亲清不分,官商勾结,“不吃公款吃老板”;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或收受他人不正当利益;

6.其他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的举止行为。

二、加强“生活圈”监督,严禁以下行为:

1.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或宴请;

2.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或兼职取酬;

3.利用职务影响干扰执纪执法部门公正办案,包庇、纵容亲友违纪违法;

4.组织、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

5.违规借贷,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担保活动;

6.酒驾、醉驾,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7.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8.不按规定请示报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9.其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三、加强“休闲圈”监督,严禁以下行为:

1.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行为;

2.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

4.违规兼任社团组织职务;

5.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6.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7.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等。

“八小时外”行为隐蔽,危害巨大,许多行为出格、道德失范都发生在“八小时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党员干部要约束自身言行,增强自律意识和自制能力,知敬畏、存戒惧、明底线,持续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意识。

让我们行动起来,在工作中守规矩,在生活中守底线,无论八小时内外,都坚持本心、始终如一,共同营造中心崇洁敬廉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