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民安〔2016〕15号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年04月08日 11:33        点击:[]

江苏省民政厅文件

苏民安〔2016〕15号

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

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

当前,2016年度退役士兵已陆续返乡报到,2014年春季入学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和2015年秋季入学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学习期已满,2015年春季入学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已进入毕业前考试考证阶段,现就做好近期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严肃宣传招生纪律

各地要在2016年度退役士兵返乡报到之际,把省厅印制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指南》发放到每名退役士兵,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确保培训政策知晓率100%,正确引导退役士兵按照个人意愿自主选择教育培训形式。特别要加强对承训学校宣传和招生工作的监管,杜绝选择性和欺骗性宣传、重复招生、恶性竞争、打擦边球、委托中介机构招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日期截止后仍继续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益输送、侵犯退役士兵在政策范围内自主选择教育培训形式的权利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 规范教育教学秩序

从去年开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已由春季入学改为秋季入学,开学时间不迟于每年的11月10日,当年冬季退役士兵可插班入学或参加第二年秋季的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联合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承训学校培训准备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培训按时开班,有序推进;要加强培训过程的监管,督促承训学校严格执行《江苏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若干规定》(苏民安〔2012〕53号)第四章和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承训学校可以根据退役士兵学员特点和需要,采取全日制、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多种学习形式,因材施教,杜绝重考证轻培训的问题,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由设区市民政局或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联合同级相关部门为主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管;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由县(市、区)民政局联合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管。

三、 严格资格证书审核

各地要督促承训学校认真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学员考试考证等工作,严把数据审核关口,及时上报有关材料。2016年11月10日前,承训学校要将2014年春季入学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2015年秋季入学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需加盖学校和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样式参见附件1)、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毕(结)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证明原件(以退役士兵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工商行政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为准)报退役士兵安置地县(市、区)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和设区市民政局要联合同级财政局分别按照承训学校提供的合格人数的80%和20%的比率对职业资格证书真实性进行审核(通过承训学校提供的网址查询,设区市不审核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并分别写出专题报告,报告需附不合格人员花名册(样式参见附件2);12月1日前,县(市、区)、市两级分别将专题报告和审核后的合格人员花名册报省厅。2015年春季入学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相关材料的报送、审核等,按上述要求进行,于2017年3月1日前完成(毕业或结业证书复印件和就业证明原件承训学校可推迟到2017年6月1日前报送)。

四、加强培训服务保障

2016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教育培训补助资金已按资金管理渠道拨付到市、县财政,各地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和发放到位,杜绝推诿扯皮、借故拖延等问题发生,确保教育培训工作的正常运转。对此,省厅将重点组织督查。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转本考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考试等工作,需要民政部门出具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材料的,县(市、区)民政局应及时提供。

附件1:2014年春季入学退役士兵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合格

人员花名册

附件2: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审核不合格人员花名册

江苏省民政厅

2016年10月11日

江苏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印发

附件1

县(市、区)2014年春季入学退役士兵

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设区市民政局(盖章) 设区市财政局(盖章)

县(市、区)民政局(盖章) 县(市、区)财政局(盖章)

2014年春季入学退役士兵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编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安置地

退役时间

入学时间

培训

专业

毕(结)业证书编号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

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址

附件2

县(市、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审核不合格人员花名册

不合格类型

姓名

身份证号

安置地

退役时间

入学时间

承训学校

培训形式

职业资格

证书等级

培训专业

职业资格

证书专业

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和培训专业一致

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与培训形式不一致

备注:“安置地”填到县(市、区);“入学时间”填2014年春季或2015年秋季;“培训形式”填中高级或短期。

下一条:退役士兵班主任工作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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