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党校第十期发展对象培训暨第三十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为切实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定于3月举办党校第十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暨第三十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二、培训时间
4月16日—4月18日,下午4:20
三、培训形式和内容
(一)理论教学:(8学时)
4月17日:党史专题讲座 主讲人:宋树梅
4月18日:党纪专题讲座 主讲人:张钰婧
4月19日:意识形态讲座 主讲人:赵李化
(二)实践教学(16学时):
1、自学研修(12学时):
《中国共产党章程》《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 邓小平 江泽民 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等
2、主题实践锻炼(6学时):
(1)志愿活动(2学时)
(2)爱国影片赏析(4学时)
3、研讨交流(4学时):
开展分组讨论,围绕课堂上的复习思考题或针对课堂教学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交流。
(三)考试:
4月19日,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合格分数为60分。
四、培训要求
1、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参训学员培训前的教育工作,并在参加培训的学员中确定1名学习组长。参加培训的教职工,统一编组。
2、按时出勤,如请假必须出示由所在党支部签批的书面请假条,请假两次及以上取消考试资格;无故旷课一次及以上,取消考试资格。
3、培训结束后,参训学员须结合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和自身学习工作实际,撰写一篇思想汇报,作为本次培训的学习成果。
附件:1.第三十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参培学员报名汇总表
2.第十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参培学员报名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
第三十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参培学员报名汇总表
填报支部:(盖章)
请将组长排在第一位。
附件2:
第十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参培学员报名汇总表
填报支部:(盖章)
注:1.发展对象若不参加集中培训,将不得接收为预备党员,请各支部明确告知培养人。